上海:路政局长江路隧道运行管理及养护维修服务
来源于:商会云点击次数:1351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第一年21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上海市道路养护企业从业登记条件综合养护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取得上海市路政局颁发的《上海市路政行业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手册》。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路政局长江路隧道运行管理及养护维修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105-257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7-10007)
3、预算编号:00-17-1183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长江路隧道东起港城路双江路,西接长江路郝家港桥以东,距上游翔殷路隧道约10公里,离下游外环隧道约3公里,主线全长4.9公里(其中隧道主线长约2.8公里),设双向6车道,在浦西设置一对进出口匝道连接军工路。作为规划中的市中心城区26处越江通道之一,上海长江路隧道的建设将有效缓解外环隧道的交通压力,改善区域交通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招标项目范围为长江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维修管理。 具体项目内容、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参照招标文件工作量清单及技术部分相应规定,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交付地址:长江路隧道
6、交付日期: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三年。
7、采购预算金额:21000000(国库资金:210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1-0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1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2-06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2-06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路政局
联系人: 刘兆吉
电话: 53011781
传真: 53013995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 傅旭明
电话: 021-35968039
传真: 021-3596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