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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会展中心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会展中心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
2017年01月06日
招标编号:FJTC-2016-189K
开标时间:2017-02-08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FJTC-2016-189K)

致: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云南省设计院集团(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深圳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组成联合体)。(受邀请单位名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会展中心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1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会展中心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片区,位于竹屿湖中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2.3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180亩,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展区面积3.0万平方米;综合实验区标准展位2000个,大会议厅容纳3000人,中小会议厅8个,大宴会厅容纳2000人,多功能厅容纳1000人,贵宾室2个,停车位不少于1000个。(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会展中心EPC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精装修工程、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防雷、电梯、人防、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室外总体及绿化景观和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其中,勘察成果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含概算)须经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④本次招标不含办公家具、重要生产设备等的采购。

⑤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2上述第3.3、3.5条所提的人员均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7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持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等)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授权书委托代理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应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允许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附件2。)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裙楼三层

电话:0591-86166026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电话:0591-87538104;邮箱:2795743132@qq.com

联系人: 林工。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1、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翠园南路支行;

账号:432570635039

2、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五楼)

行政监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231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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