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建宁县闽江源头濉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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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JYT明招〔2017〕第001号
开标时间:2017-03-10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三明市
建宁县闽江源头濉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县城入口溪口片区,水南片区道路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闽江源头濉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县城入口溪口片区,水南片区道路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建发改〔2016〕2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建宁县境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3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闽江源头濉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县城入口溪口片区,水南片区道路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设计图纸中《建宁县城入口道路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区段三是指水南片区)A段整段因已列入其他工程不在本次预算内,故A段不列入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之中。)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0031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及《福建省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含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必须到建宁县人社局办理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建政文〔2015〕75号文件规定)。
3.8.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2 月 27 日至2017年 03 月 03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资料等捆绑人民币300元/份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下浮率K=12%)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03月 09 日17时止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FJYT明招〔2017〕第001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03 月10 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网站发布通知,务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河东路1号 ,邮编: 354500 ;
电话:13850853913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034号6A ,邮编: 365000 ;
电话: 18950061852 ;
联系人: 罗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宁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 号:9031 2110 1001 0000 0152 02
电 话:0598-3959857
监管部门: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 话:0598-3982385、1360597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