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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南通镇民生路(一期)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7001
开标时间:2017-03-06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镇民生路(一期)道路工程(施工)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6〕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规划道路全长364米,其中拟建长度295.281米,道路宽度24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通镇民生路(一期)道路工程施工,起于罗洲南路交叉,终点与通州路交叉。包括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电气照明、绿化景观、交通及安全设施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125280元,发包价为628787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闽侯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侯建综〔2014〕15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2月20日 9 时 00 分至 2017 年 2月 24日 17 时 00 分通过闽侯县招标网(www.mhztb.com)采用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闽侯县电子招投标百宝图标书制作软件V2.4.3.3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1425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③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闽侯县甘蔗镇员工公寓文体中心二楼

电  话:0591-22073950

联系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550、87560557转808,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林木英、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014210000041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注明用途:闽侯市政招201700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电话:0591-2206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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