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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做好2005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联,省工商联各直属组织、省级异地商会:
根据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5年度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05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闽人发〔2005〕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以便今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申报程序
1、省工商联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
设区市工商联负责当地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县、区工商联负责当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异地商会初、中、高级的评审材料由同级工商联汇总后逐级报省工商联。
2、各级工商联汇总和初审材料后,交当地人事部门预审。经当地人事部门预审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需委托上一级评委会评审或考核确认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附表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上报省工商联评审中、初级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
2、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10份;
4、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2份(附表二,每个申报单位一份,并提供电脑软盘一份);
5、申报职称的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工作年限证明;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申报人员业务自传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
9、经济系列论文一式5份;工艺美术系列人员答辩时应携带代表作品,供考核确认委员会专家审评;
10、设区市职改办委托书1份。
四、评审范围、申报时间、截止时间
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省工商联评审的范围暂定为经济管理、工程(管理、建筑、电子、机械专业)、工艺美术和农艺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为8月1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评审时间为10月中、下旬。
各地的评审范围、申报时间、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申报人员的原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05年9月30日。
六、实行申报材料的公示制度
申报材料的公示制度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工商联和人事局要对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七、加强审核工作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各级工商联、人事局要加强审核工作,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情况。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已评审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评审资格和送审资格。
八、闽人发〔2005〕59号文件中未细化、需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的有关内容,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联共同商定后,于6月30日前报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审核确定。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人员简明表》
2、《申报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工商联
福建省人事厅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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