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历史

商会历届章程首页 > 商会历史 > 商会历届章程

请选择届数查看: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泉州籍工商界人士在福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

1、凡在福州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泉州籍人士的各类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经审查后为团体会员。

2、凡在福州从事经营活动的泉州籍工商企业人士自愿申请,审批合格后为本商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及本会争取到的优惠待遇;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4、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事项;

6、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第四章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4、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聘任荣誉职务;

6、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